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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就业支持措施将出台,防止经常性贫困和返贫。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就业支持机制防止返贫促进农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救助充足原则,强化发展援助措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保持过渡期后就业援助政策总体稳定,将常态化就业援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规划实施,避免因失业而大规模返贫。准确确定支持目标。对有劳动能力、愿意劳动的人员,给予充分支持和动态管理,避免其返贫返乡。即使在过渡期之后,发达地区仍然是就业支持的经常受益者。对于已经脱贫但如果扶持政策终止则有返贫风险的人员,将继续提供就业支持。推动有序外出务工,健全和完善劳务合作机制,创新发展劳务品牌,强化就业保障服务保障,帮助返贫人员(包括已脱贫但扶持政策暂停后有返贫风险的人员)退出稳定。带动当地及周边就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富县人口产业,增强县域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帮助更多返贫群众返乡创业,帮助更多返贫群众就近就业。加强就业和职业培训服务。定期开展“动力智助”活动,推进集求职、技能培训、技能评估、就业服务于一体的项目式就业支持。实施“技能照亮未来”培训行动、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等行动,进一步促进乡村工匠发展,优化实施“拉育+计划”,提高就业能力。强化就业基本保障。防止返贫,将符合劳动困难条件的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继续落实保费缴费政策。合理发展公益性岗位,通过市场途径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基本就业。加大对重点领域的关注力度。运用东西部合作、对口支持、精准帮扶等机制,帮助乡村振兴重点县和流动人口地区实施综合就业扶持工程。优先协调产业发展部署、实施就业支持活动和组织救灾行动。鼓励东部地区企业到西部合作县投资兴业。聚焦区域振兴优先地区,推进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农业开发工程等基层活动。(总台央视记者 陈玉杰 严苏)